缓刑期间如果是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