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就合同约定的事宜协商一致,并且根据电子签名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电子签名,且双方身份经过第三方的有效实名认证,最重要的是保证数据电文原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并保证内容完整以及防止任何一方篡改。但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停止提供公共服务的协议,不得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 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 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