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也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保税”是对货物而言,一般说保税货物,它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和“免税”的区别:

(1)免税一般是国家政策特许的某些类别的商品或者单位在进口商品时无需缴纳进口环节税,例如军用装备,武器等;

(2)保税则是该进口商品因为需要再出口,因此暂时免征进口环节税,并由进口商缴纳担保金,在进口商品再出口时,予以返还。

“免税”的优缺点:

(1)优点:

a.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b.在来源的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的国给与的优惠。

c.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行。

(2)缺点:

a.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的基础之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是兼顾来源的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的利益。

b.在采用免税法时,如果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的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务负担低。与公平原则不符。

c.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在实践中,采用此种方法的国家较少。

保税额度: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海关准予备案的材料,全额保税。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及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