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内遭受伤害的,很有可能会构成工伤,而此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伤残,严重的就会导致职工的死亡。那么大家知道职工工伤死亡怎么赔偿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职工因工死亡的对其家属要进行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因为职工所在的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要是单位为工亡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相关赔偿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