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这条规定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时间,因为考虑到一些部门的特殊情况,加班时间可由用人单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