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

1、当事人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2、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的从权利同时予以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规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