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可以个人偿还。分居期间,一方恶意借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