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资金作为发现财务舞弊的重要起点,从近年来查处的财务舞弊案件及我局现场检查经验看,应警惕以下几类资金特征:(一)存在大额现金收款;(二)销售回款中票据占比过高;(三)大额银行往来未入账;(四)大额资金往来异常。从资金入手发现财务舞弊线索,通常是在进入检查现场之后。在数据分析阶段,通常分析的资料有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外部资料两类。在调查取证阶段,一是查证大额现金收款来源;二是对票据进行查询,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从票据出票行查询最终收款单位、所有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留下背书信息的公司名称,承兑和贴现的相关信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从业务经办行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系统查询相关信息,能够查询公司在该经办行出票、质押、承兑、贴现的票据信息;三是查证大额未入账资金性质,核查协助贷款方是否为关联方,除调取工商登记资料外,可以考虑赴人民银行调取银行账户清单,在查询过程中应特别留意交易经办人信息,以便认定交易实际的控制方。对可能存在未入账金融借款的情况,检查人员除要核对公司的征信信息(也称贷款卡信息)外,还应高度关注银行对账单发生额与公司财务帐套的核对。四是查证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信息。此外,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检查中,应重视资金“发生额”的分析和核对;建议证监会能够加强执法权限的完善,不断优化证券监管执法环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科目重视程度不够,配备人员执业经验不能胜任问题,应通过谈话、座谈会、辖区通报等方式予以提醒。建议监管部门能够协调各大上市银行,开通银行省级分行接收银行函证并复函的通道,最大程度地降低串通舞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