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事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他都是附加费。

增值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以下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