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消防水涉嫌挪用消防设施,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盗窃罪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处以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放消火栓千吨水浇田扬州一男子涉嫌盗窃违法

见过偷钱偷物被抓的,但您见过偷水被取保候审的吗?近日,仪征十二圩一男子老田(化名)就因为偷水被警方抓获。

原来,为了灌溉自家农田,男子竟利用打水泵从消火栓内“偷水”,再利用水管将水接到田地里,这一偷,就是近千吨。目前,老田已被取保候审,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察同志,我们这里的消火栓好像不对劲!”前段时间,仪征十二圩某小区物业公司人员报警称,怀疑有人偷用了小区附近消火栓里的水。

消火栓里的水本是火灾时的“救命水”,如果随便盗用,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还会导致突发火情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消防人员灭火。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现场观察后确认,有人曾偷用过消火栓内的水。

为了尽快揪出“偷水贼”,警方进行了摸排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警方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附近一个种植大户老田有重大嫌疑。警方没有轻易行动,选择伏击守候,直到老田再次来到消火栓前,熟练地接上水管准备“偷水”时,民警忽然现身,一举将老田抓获。

经审讯,老田对自己私自开启消火栓,盗窃消防用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老田多年前来十二圩承包了多个农田,大多在附近。前段时间气候干燥,一直没有降雨,他眼看着自己田地里的农作物蔫蔫的,十分心疼,便想着浇点水给植物们“解解渴”。

但田地面积太大,再加上嫌水费太贵,便一直没有行动。直到有一天,老田经过附近的消火栓时,忽然灵光一现,觉得这里面的水既不要钱,离自家的田地又近,现成的“灌溉机”。于是,他便从自家找来打水泵、长水管等,趁着人少的时候开启消火栓,给自家农田浇水。

老田交代,这并非他第一次从消火栓内偷水。截至被抓获前,他已用消防用水灌溉了自家农田20多个小时。经粗略统计,累计用掉了近千吨的消防用水,总价值在3000元左右,这还不包括使用中途被白白浪费的水。

被民警抓了个现行后,老田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目前,老田已因涉嫌盗窃消防用水被仪征警方取保候审,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公共用水是维护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除发生火灾或特殊需要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开启消火栓,否则将按照盗窃罪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私自开启消火栓,不仅属于偷盗水行为,其占用、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还违反了消防法。

因此,市民们一定要在提高节水意识、珍惜用水的同时,积极监督盗用消防用水等违章用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