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费用是当事人当时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的一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