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政策上,作为再婚家庭,生育子女数都是累计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算几胎”,只要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就行。对于再婚家庭,如果在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再婚后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