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进行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