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直是近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但到目前为止,有些国有独资企业仍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而另一些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只能是国有独资,包括大多数中央企业的母公司。这些企业大多数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而不是按《公司法》注册的,它的领导体制是总经理负责制;少数有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于董事会完全由内部人组成,也形同虚设。一把手负责制实际上是把一个大企业的安危维系在一个人身上,这对企业来说存在较高的风险。国有独资企业需要董事会。所有的企业都有决策和执行两种职能。大企业通常结构庞大,相应的各方关系和市场环境显得更为复杂,客观上要求决策和执行适当分开。决策层为了科学决策,强调的是制衡。在决策层面里,董事间是平等的,个人决策,个人负责,董事长不是董事的领导。执行层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则强调权威。在执行层内部,下级要服从上级,不能相互掣肘。如果把两个功能和规则不一样的层面并在一起,在决策上、在执行的规则上就很难兼顾。正因如此,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特别是引入外部董事,就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保证董事会能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