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程会产生税费,依照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也就是说二手房的过户费是分成两部分的,一部分由卖方支付,另一部分由买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卖方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如下: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2、营业税及附加税,计算如下: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3、交易服务费,计算如下: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税,计算如下: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5、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2)买方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计算如下: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契税,计算如下;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4、产权转移登记费,计算如下: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