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履行如下手续:

1、公司内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并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