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者开车打电话是违法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三、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