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乱打110,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依法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110”报警电话是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的有限公共资源,乱拨打“110”电话,不但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挤占了他人正常报警、求助的权利,使有限的警力被白白浪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扩展资料:

几类常用报警常识:

1、入室盗窃

事主发现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不要触摸、翻动任何物品,报警讲清案发时间、地点,由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固定证据。若嫌疑人还在现场,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看清嫌疑人的人数、特征等;若嫌疑人逃离现场,应尽量看清嫌疑人逃跑方式、方向,并在报警时提供。

2、抢劫抢夺

首先要尽量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要迅速判明与作案人的力量对比,尽量避免人身受到伤害,不作无谓的牺牲。其次要努力看清作案人数、相貌、特征,逃跑方向及驾乘车型、牌照、颜色等,拨打110报警,按照接警员提示提供信息,并与110保持联系,在现场或附近安全地点等候民警。

3、汽车被盗

汽车发生被盗后,事主在报警时要讲清案发时间、地点以及被盗汽车的车型、颜色、牌照等信息。

对正在发生的案件,事主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看清嫌疑人的人数、特征(体貌特征、衣着特征)等;如嫌疑人逃跑,应看清逃跑方向,并在报警时向公安机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