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牌照指的是直销经营许可证,只有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开展直销业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3、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扩展资料: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