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度公司报案。

二、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知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三、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部分道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版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