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而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因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而消除。两者具体区别为:1、养子女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2、继子女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除非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基于上述原因,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养子女不能。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