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盗窃、抢枪、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严重:(一)盗窃、抢枪、弹药、爆炸物数量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二)盗窃、抢军用枪的;(三)盗窃、抢手榴弹的;(四)盗窃、抢爆装置、危害严重的;(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