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监事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选任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经济问题;组织纪律性强,能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2、业务素质

了解并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企业(新成立的企业集团须在核心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熟悉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独立工作能力。

3、年龄身体条件

年龄在30—55岁;身体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