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约定婚后公积金归自己所有,那么男方的住房公积金在婚姻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是有约从约,无约交给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可以适当多分到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