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私家侦探并没有合法地位,目前还没有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公民个人有“侦查权”。

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因为要回避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私家侦探一直在法律的边缘行走,在夹缝中生存。

中国的法律规定,私家侦探属于法律未界定性质,取来的证据,法院有甄选的权利,不一定采信。所以说,法院说你是证据就是,否则就不是。

比如说,委托私家侦探调查他人的婚外情,免不了采取跟踪、盯梢、偷拍等办法,才能获取相应的证据,而这样的取证手段,必然严重侵害被调查人的隐私权,甚至可能危及其他普通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无辜者受害,因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