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应当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五、父母双方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