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诉人或者自诉人承担。在赃物犯罪案件中,由检察机关负责证明,被告人明知是盗窃、诈骗等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因此,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不知情。但是当公诉机关已经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知情的,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