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款,以工程进度为参考标准来进行的分期付款。另一种是按预付款,也就是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预付一部分工程款。等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建筑合同资金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灵活应用。此外也可以用实物和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无论使用哪种付款方式,都需要合同双方的认可,并且都不能损害双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