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资料包括: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

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

7、相关管理文件(变更、修改通知、定位放线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