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伤残系数10%乘赔偿年限,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抚养年限,根据一系列计算得出,还有残疾器具费,生活费,医疗费,住院补助金,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