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试验用车牌照属于临时牌照的一种。临时牌照主要包括:本地临牌、异地临牌、试验车临牌、特种车辆临牌。试验车临牌与其他临牌的区别在于:

1、样式不同,例如本地临牌为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异地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特种车辆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而试验车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同时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2、用途不同,本地临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异地临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特种车辆临牌供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特型机动车使用;而试验车临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

扩展资料:

临时牌照申领条件: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3、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4、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