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的小孩是法定办理医保的年龄。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