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需要登记两枚指纹。正常情况下,采集右手拇指、左手拇指两枚指纹即可。

特殊情况下,则按照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的顺序采集两枚指纹。原则上左右手各一枚。对于无法进行指纹登记的残疾人,则需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以注明。

扩展资料

制发流程: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申领证件: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发放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