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或者责令原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