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区间测速80km/小时是在同一路段上布设两个监控点,基于车辆通过前后两个监控点的时间来计算车辆在该路段上的平均行驶速度不能超过80km/小时。

区间测速的测速设备安装在高速路面的正上方龙门架上,通常采用“两点抓照”的方法,进入区间测速路段拍一张,驶出区间测速路段再拍一张。

车辆变道时不会影响测速结果,在前后两个测速点的监控设备均是分车道抓拍,即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从最左边车道变线到最右边车道,电脑系统也可以进行自动识别比对,不会影响区间测速的结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