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电瓶车带人罚款20元依据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乘坐人不得撑伞;

(二)经过公交站台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上下公共汽车的乘车人;

(三)通过设有危险标志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下车推行;

(四)不得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携带准驾证、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