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线,是社会保险中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及服务偿付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之后,首先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出此额度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其中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扩展资料

起付线的设计初衷是在住院时设一个费用门槛,防止参保人“门诊转住院”,避免小病大看。城镇居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有不同的标准:

1、学生、儿童

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3、其它城镇居民

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