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通常是不会构成虐待罪的。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侵害的客体为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老师殴打学生侵害的则是学生的一般人身权利,虽不构成虐待罪,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