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一定的数额(一般是五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依治安案件处罚,罚款、拘留。不管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行为人都要向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数额较大”的解释北京高院有个文件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