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而道德不足以成硬性规范。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先进性创造。法治把人与人相处、相存、相争、相让的原则予以细化和明确,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精神。没有法治,野蛮就失去了缰绳,强者就会欺负弱者。有了法治,一切欲求限定在规则范围之内。法治之精神在于:其最大目标在于保证每个人拥有必要的自由和做人的尊严。其最大特征在于适用于所有社会个体。其最好机制在于公开透明地由独立司法机关实行。司法独立,写在我国及其它国家的法律教科书之中。而二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人治”社会,由人来决定人,由人来裁定人,如无良法可依,则必有不文明之时。“人治”搞到最后,一切规矩会不成其为规矩,终还是野蛮社会。强者与弱者。弱者所希借冀的是法律为依靠,强者所惧怕的是法律为缰绳。为什么要保护弱者?因为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个体都有可能在某个时候成为弱者,既同是人,如果不能够以法律为依而平等,那么这种不平等终会适用于所有个体,任何人都将可能因这种不平等而受害,不管当时是强者否,因总有时过境迁之时,哪怕是贵为何人。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一个个体的自由和解放成为所有个体的自由和解放的必要条件。其实不管是在什么社会,都会是这样。观规则若水。人类社会如湖。一粒微石入水,如其代表不公平法则,水波扩展,终推及一湖。如其代表公平,亦必惠及一湖。是为所观,故须推行法治,以得共有公平和共有规则。以法明理、明德,则一湖水中所有水滴均受益。如有某水滴不愿以此法而存,愿逞亦能逞其强,实则侵了众水滴相安无事之规范,激起的是层层涟漪,一时难以禁止。一力推一力,渐成波澜大起之势。而非众人所愿。所谓文明,总是在和谐处。此时规则明立,各得自在,各扬其能,相互促进,群体共同进步。而人生世上,着实渺小。追名逐利,不过烟云。推动人类进步,惟此可系小水滴之价值。建立良法,推动法治机制形成,应当成为党员干部群众之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