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免于刑事处罚: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的;4、属于亲告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其他法定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