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没有缴纳的,扣除一分,而不是十二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以及第五点第(四)项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扣一分。

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放置交强险贴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不缴纳交强险,会被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所以只有惩罚罚款,但是没有扣12分的说法,所以没有扣12分的规定。

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险种,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没有缴纳交强险,是不可以上路行驶的,如果没有上路行驶,在上路行驶时间内缴纳交强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