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离婚的情形如下:

1、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对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要求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的。

2、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诉讼的。

3、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一方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事实再次请求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