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有关系吗?

合同无效与违约金当然是有关系的;一般对于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合同无效时,哪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 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三、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从《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合同也无效,因此不能判决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的条款一般是针对于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才会实施此行为,但对于此条款的支撑就要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效,无效的合同根据不存在有任何违约的情形,有效的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才会有保障,并且无效的合同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