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移民即水库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政府安排搬迁到他处的群众,也叫库区移民。

国家对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期配套政策等措施来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相关政策

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3、《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

扩展资料

库区移民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2、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3、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4、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5、坚持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