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为例,网约车是不需要押金的。

按照《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一条规定就是不能收取押金,而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如果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收取押金或者别的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虽然网约车不收取任何押金,但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以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尤其是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