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所是街道和劳动保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的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劳动力资源档案;

2、对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失业人员档案和再就业数据库,并按时上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负责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审核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再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开发辖区内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

5、收集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再就来授助服务。

6、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7、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输出资源进行普查登记,统计劳务输出情况,实行规范管理;

8、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9、协助有关部门,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0、协助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退休人员档案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并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和组织关系;

11、负责本街道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认定情况汇总并上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2、协助做好本辖区退休人员迁入、迁册的转移、接收工作;

13、做好社区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

14、组织开展本街道退休人员大型娱乐健身和文体活动;

15、负责领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政策、业务培训。

16、负责与本机构有关的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承办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劳动者需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