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公司和劳动者正式确认劳动关系后三十日内,公司需要为劳动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劳动公司为其劳动人员缴纳社保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不为其劳动者交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先行选择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拿着相关凭证向当地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并且可以请求公司予以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