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哪些人具备结婚的条件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目前来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领取到了结婚证的,才是唯一认定男女之间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凭证现实中,有些男女虽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在各自的家乡举办了婚礼,但实际并未领取结婚证,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无法认为他们属于夫妻关系。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要么是事实婚姻,要么就是同居关系。但这两种关系与婚姻关系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