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人员于所属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依据,在保护劳动者自身权益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公司职员在入职前必须要签订相关合同,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会败诉吗?只要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就可以。

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领取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内容相关文件等。你可以要求公司:

A. 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B. 补缴从你入职到现在为止的社保.

C. 如果公司想让你离职,还需要支付你1个月的代通金和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如下,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只要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哪怕未签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中也是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利益的。但是不能由此忽略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入职之前一定要于工作单位进行签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